沽源縣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
高山堡鄉(xiāng)元房子村及有關農戶:
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依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(guī),現將沽源縣2026年度第1批次建設用地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范圍和目的
擬征收你村位于東至元房子村集體土地; 西至元房子村集體土地;南至元房子村集體土地;北至元房子村集體土地的土地,征地范圍見《征地范圍圖》(附件一)。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,依照規(guī)劃進行交通場站用地建設。
二、土地現狀
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,擬征收你村土地3.2152公頃(48.228畝),其中農用地3.2152公頃(其中耕地3.1705公頃,非耕農用地0.0447公頃)。不涉及村民住宅、青苗,涉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為水井。(具體面積和地類以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為準)。
三、補償方式與標準
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《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全省征地區(qū)片綜合地價的通知》(冀政發(fā)〔2023]8號)執(zhí)行,為60萬元/公頃(4萬元/畝),計192.9120萬元,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后按有關規(guī)定分配;對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,標準為沽源縣人民政府《關于印發(fā)<太錫鐵路沽源段征地拆遷補償實施方案>的通知》沽政字〔2023〕40號。經確認,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、青苗。
四、安置對象、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措施
安置對象認定標準為土地權屬等。
安置方式:發(fā)放安置補助費安置。
社保措施:根據《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全省征地區(qū)片綜合地價的通知》(冀政發(fā)〔2023]8號)和《沽源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社會保障費提取比例的通知》(沽政函[2019]4號)、《沽源縣人民政府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的實施方案(試行)》(沽政函[2019]67號)、《沽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(fā)《沽源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實施細則》的通知》(沽人社字[2019]75號)文件,按照征地區(qū)片價的20%繳納社保費,按規(guī)定為符合參保補貼條件的被征地農民落實參保補貼。
五、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
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30日內,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、使用權人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在平定堡鎮(zhèn)同興泉村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。
六、異議反饋渠道
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30日內,對征地補償安置事項有意見建議的,可通過書面或電話方式進行反饋。過半數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沽源縣人民政府將組織聽證。
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30日。(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)。本公告可在沽源縣人民政府網站查詢,網址為http://www.zjkgy.gov.cn/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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